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2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61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蕭文學

上訴人
上訴人
一 審原 告 隆熹纖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孝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即一審原告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聲明第二至五項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0萬元、上訴聲明第六項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65 萬元,兩部分請求並無主從附帶關係,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8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法 官 蕭文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專訴字第61號於民國 106 年 05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