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營上字第1號
- 上訴人
- 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維亞
- 上訴人
- 林忠和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世杰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國銘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譽鐘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江庭緯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宛菱律師
- 上訴人
- 羅章浚
- 訴訟代理人
- 余明賢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舒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賴柏翰律師
- 上訴人
- 鄒博丞(原名鄒永烽)
- 上訴人
- 謝炘穎
- 上訴人
- 翁宗震(原名翁偉哲)
- 上訴人
- 朱威丞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奕勳律師
- 被上訴人
-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恩舟
- 訴訟代理人
- 郭雨嵐律師
謝祥揚律師
陳威如律師
本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張瑞容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