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8年度民營訴字第2號
3原告富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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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理人俞再鈞
6訴訟代理人郭雨嵐律師
7汪家倩律師
8潘皇維律師
9被告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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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兼法定代理人趙伯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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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被告許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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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黃俊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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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劉瑞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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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林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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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陳宏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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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郭姿妤
2李彥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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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金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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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水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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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蔡欣洲
9共同
10訴訟代理人李威廷律師
11被告袁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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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鄭乃榮
15吳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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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吳忠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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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卓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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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胡哲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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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24執行下列職務:
25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26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27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21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2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3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4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
5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6法官杜惠錦
7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8本件不得抗告。
9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10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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