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營上更(一)字第2號
- 上訴人
- 台灣耐落螺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健仁
- 訴訟代理人
- 邵瓊慧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柏壵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歐陽漢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鍾薰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萊梅玲
- 訴訟代理人
- 黃俐瑜
- 被上訴人
- 豪塗扣科技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林銀德
- 被上訴人
- 盧姮均
- 被上訴人
- 孫漢寶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葉恕宏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詩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防止侵害(勞動)事件,改定技術審查官江柏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