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著上字第14號
- 上訴人
- 即
- 被上訴人
- 東邦化成株式會社
- 法定代理人
- 三杉嘉彥
- 訴訟代理人
- 殷玉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仁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仲宇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翰台科技有限公司
- 即上訴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李友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
鄭安妤律師
張中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技術審查官李京叡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