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著上字第13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美商安矽思公司(ANSYS, Inc.)
- 法定代理人
- Janet Lee
- 訴訟代理人
- 張雯菁
- 複代理人
- 馮昌國律師
- 複代理人
- 連家麟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淇皓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方敏宗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熊國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賴呈瑞律師
謝煒勇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王樂民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
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