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4號
- 原告
- 賴育志
- 訴訟代理人
- 林正杰律師
- 被告
- 聿侖工程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賴聿鴻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林光民
- 被告
- 福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秀燕
- 被告
- 馥宇建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賴祥宇
- 上四人訴訟代理人
- 陳憲政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賴聿鴻所涉本院105 年度基簡字第1324號(由105年度易字第355號改分)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