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91號
- 原告
- 林怡君
- 被告
- 邱元愷
上列被告邱元愷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23號),嗣本院裁定改簡易判決處刑,案號為113年度基金簡字第187號),經原告林怡君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第505 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附民字第791號
上列被告邱元愷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23號),嗣本院裁定改簡易判決處刑,案號為113年度基金簡字第187號),經原告林怡君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第505 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