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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723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王福康施又傑鄭富容

原告
SON HYUNGUK(中譯:孫琮皓)
被告
劉俞辰

上列被告劉俞辰因犯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易字第497號),經原告SON HYUNGUK(中譯:孫琮皓)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施又傑

法 官 鄭富容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翔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5年度附民字第723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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