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易字第186號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緝字第141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改依簡式審判程序獨任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並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事 實 一、甲○○自民國97年6月1日起至98年7 月14日止,任職於基隆市安樂區○○○街10之1號1樓「大中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中華保全公司),並派駐基隆市安樂區○○○路135巷5弄31號楓林小橋第一期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下稱楓林小橋一期社區管委會)擔任總幹事之職,負責該社區管理費、停車費及其他費用收取、應付廠商費用支付及社區管理等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詎甲○○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於下列時、地為業務侵占行為:㈠、於附表一所示之97年5月30日起至98年7月1日止,向如附表 一所示蔡文賢等39位社區住戶,收取如附表一所示管理費,共計新臺幣(下同)61萬2650元,易持有為所有,未將前揭款項繳交入帳,卻予以侵占入己,供己花用殆盡。 ㈡、於附表二所示之98年3月1日起至98年5月30日止,楓林小橋 一期社區管委會撥付如附表二所示總計6萬元之應付工程款 ,託由甲○○支付予新鈺新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新鈺新公司),竟易持有為所有,未支付款項與新鈺新公司,卻予以侵占入己,挪用殆盡。 ㈢、於附表三所示之98年3月25日起至98年6月26日止,楓林小橋一期社區管委會又撥付如附表三所示總計2萬5,000元之水電設施維修費用,交由甲○○支付予永基水電行,竟易持有為所有,未支付款項與新鈺新公司,卻予以侵占私吞,挪用殆盡。 二、嗣於98年7月間,因社區住戶發現社區財務報表有疑,經查 核後,始知悉上情,致大中華保全公司須賠償楓林小橋一期社區管委會前述遭甲○○侵占之款項。 三、案經案經大中華保全公司訴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事項: 查本件被告甲○○所犯為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 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 本件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 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貳、實體事項: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檢察官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乙○○指訴情節相符,並有管理費異常收據明細、住戶繳費憑證影本、具結書影本、97年度及98年度楓林小橋一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住戶繳費紀錄登記本影本、管理費97年6月、8月至12月、98年1月至7月等月份收入報表、銀行帳戶明細影本、新鈺新企業有限公司寄發催收工程款之存證信函影本、統一發票影本以及楓林小橋一期社區管委會單據黏貼憑證暨轉帳傳票等資料附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所犯業務侵占罪53次間,附表一侵占住戶管理費部分:因被害人不同、或被害人相同然樓層不同、或被害人相同然侵占管理費月份不同;附表二新鈺新企業有限公司部分、附表三給付永基水電行部分:因侵占時間不同、侵占金額亦不同,是以各行為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是以附表一編號5、26、39各有兩筆不同款項,而時間亦不同 且非緊密,各次獨立性強,公訴人意旨認被告係所犯業務侵占罪50次間容有誤會,併此敘明。 三、爰審酌被告之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均僅為一己之私利,侵占之款項、尚未賠償告訴人之損失,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53 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併依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錫柱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7 日刑事第二庭法 官 陳伯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王惠萍 附錄論罪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 被害人 │ 犯罪時間 │ 侵占金額 │ 所犯罪名 │宣告刑│ │ │ │ │(新臺幣)│ │ │ ├──┼─────────┼──────┼─────┼─────┼───┤ │ 1 │蔡文賢 │98年4 月30日│ 936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2 │林紹淳 │97年12月 │22110元 │業務侵占罪│7月 │ ├──┼─────────┼──────┼─────┼─────┼───┤ │ 3 │趙俊生 │98年3 月 │1116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4 │周盈玎 │98年1 月6 日│18576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5 │張承濂(6樓7號) │98年2 月5 日│21816元 │業務侵占罪│7月 │ ├──┼─────────┼──────┼─────┼─────┼───┤ │ 6 │張承濂(6樓9號) │98年3 月5 日│ 756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7 │林建榮 │98年4 月 │ 682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8 │游蓮基 │97年5 月30日│ 32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9 │周仲惕 │98年7 月1 日│1728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10 │黃明清 │98年2 月20日│21816元 │業務侵占罪│7月 │ ├──┼─────────┼──────┼─────┼─────┼───┤ │ 11 │郭申宗 │98年6 月3 日│ 696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12 │張文清 │98年6 月19日│21816元 │業務侵占罪│7月 │ ├──┼─────────┼──────┼─────┼─────┼───┤ │ 13 │陳苑如 │98年2 月3 日│ 316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14 │陳彥安 │98年1 月21日│128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15 │朱孝親 │98年1 月30日│19008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16 │陳淑儀 │97年9 月10日│1092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17 │林呈岳 │98年1 月21日│19008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18 │袁靖芬 │98年4 月17日│17712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19 │吳慶聞 │98年3 月 │ 492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20 │林存濂 │97年9 月 │ 50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21 │賴春陞 │98年2 月 │21816元 │業務侵占罪│7月 │ ├──┼─────────┼──────┼─────┼─────┼───┤ │ 22 │周沛翊 │98年3 月24日│22680元 │業務侵占罪│7月 │ ├──┼─────────┼──────┼─────┼─────┼───┤ │ 23 │王偉國 │97年12月31日│ 348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24 │邱登基 │98年2 月 │15336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25 │劉智舜 │98年6 月15日│108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26 │韓英師 │97年9 月15日│16416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27 │俞永和(2 樓8 號)│98年1 月18日│ 756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28 │俞永和(1 樓10號)│98年1 月18日│ 648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29 │許進川 │98年1 月10日│16416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30 │呂耿儒 │98年1 月23日│22680元 │業務侵占罪│7月 │ ├──┼─────────┼──────┼─────┼─────┼───┤ │ 31 │包舜中 │98年1 月 │ 76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32 │包澄流 │97年12月26日│20520元 │業務侵占罪│7月 │ ├──┼─────────┼──────┼─────┼─────┼───┤ │ 33 │王金銓 │97年12月15日│13608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34 │林芳寶桂 │98年2 月 │40000元 │業務侵占罪│7月 │ ├──┼─────────┼──────┼─────┼─────┼───┤ │ 35 │劉春享 │97年11月26日│19656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36 │謝萬基 │98年5 月27日│21384元 │業務侵占罪│7月 │ ├──┼─────────┼──────┼─────┼─────┼───┤ │ 37 │許吳淑敏 │97年8 月 │ 96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38 │吳春蓮 │98年6 月18日│105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39 │王劭木 │98年2 月20日│ 608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40 │余致昇 │98年1 月28日│19656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41 │高仰慈 │97年10月20日│1944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42 │高仰慈 │98年1 月30日│1994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43 │新鈺新企業有限公司│98年3 月1 日│48000元 │業務侵占罪│7月 │ ├──┼─────────┼──────┼─────┼─────┼───┤ │ 44 │新鈺新企業有限公司│98年3 月30日│ 4000元 │業務侵佔罪│6月 │ ├──┼─────────┼──────┼─────┼─────┼───┤ │ 45 │新鈺新企業有限公司│98年4 月28日│ 40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46 │新鈺新企業有限公司│98年5 月30日│ 40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47 │永基水電行 │98年3 月25日│ 20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48 │永基水電行 │98年4 月1 日│150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49 │永基水電行 │98年4 月10日│ 25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50 │永基水電行 │98年4 月13日│ 28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51 │永基水電行 │98年5 月5 日│ 11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52 │永基水電行 │98年5 月30日│ 6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 53 │永基水電行 │98年6 月26日│ 1000元 │業務侵占罪│6月 │ ├──┴─────────┴──────┴─────┴─────┴───┤ │總計 697,650元 │ └───────────────────────────────────┘ 附表一:被告甲○○侵占住戶管理費部分(單位:新臺幣元)┌──┬────┬──────┬─────────┬────┐ │編號│住戶 │繳費時間 │繳費期間 │ 管理費 │ ├──┼────┼──────┼─────────┼────┤ │1 │蔡文賢 │98年4月30日 │98年1至6月 │ 9360元 │ ├──┼────┼──────┼─────────┼────┤ │2 │林紹淳 │97年12月 │97年2月至12月 │22110元 │ ├──┼────┼──────┼─────────┼────┤ │3 │趙俊生 │98年3月 │97年10月至98年3月 │11160元 │ ├──┼────┼──────┼─────────┼────┤ │4 │周盈玎 │98年1月6日 │98年1月至12月 │18576元 │ ├──┼────┼──────┼─────────┼────┤ │5 │張承濂 │98年2月5日 │98年2月至99年1月 │21816元 │ │ │ ├──────┼─────────┼────┤ │ │ │98年3月5日 │98年2月至99年1月 │7560元 │ ├──┼────┼──────┼─────────┼────┤ │6 │林建榮 │98年4月 │92年12月至93年2月 │6820元 │ ├──┼────┼──────┼─────────┼────┤ │7 │游蓮基 │97年5月30日 │97年5月至6月 │3200元 │ ├──┼────┼──────┼─────────┼────┤ │8 │周仲惕 │98年7月1日 │98年6月至99年5月 │17280元 │ ├──┼────┼──────┼─────────┼────┤ │9 │黃明清 │98年2月20日 │98年1月至12月 │21816元 │ ├──┼────┼──────┼─────────┼────┤ │10 │郭申宗 │98年6月3日 │98年3月至5月 │6960元 │ ├──┼────┼──────┼─────────┼────┤ │11 │張文清 │98年6月19日 │98年4月至99年3月 │21816元 │ ├──┼────┼──────┼─────────┼────┤ │12 │陳苑如 │98年2月3日 │97年6月至7月 │3160元 │ ├──┼────┼──────┼─────────┼────┤ │13 │陳彥安 │98年1月21日 │97年5月至98年1月 │12800元 │ ├──┼────┼──────┼─────────┼────┤ │14 │朱孝親 │98年1月30日 │98年4月至99年3月 │19008元 │ ├──┼────┼──────┼─────────┼────┤ │15 │陳淑儀 │97年9月10日 │97年1月至12月 │10920元 │ ├──┼────┼──────┼─────────┼────┤ │16 │林呈岳 │98年1月21日 │98年1月至12月 │19008元 │ ├──┼────┼──────┼─────────┼────┤ │17 │袁靖芬 │98年4月17日 │98年4月至99年3月 │17712元 │ ├──┼────┼──────┼─────────┼────┤ │18 │吳慶聞 │98年3月 │98年1月至3月 │4920元 │ ├──┼────┼──────┼─────────┼────┤ │19 │林存濂 │97年9月 │不詳 │5000元 │ ├──┼────┼──────┼─────────┼────┤ │20 │賴春陞 │98年2月 │98年1至12月 │21816元 │ ├──┼────┼──────┼─────────┼────┤ │21 │周沛翊 │98年3月24日 │98年3月至99年2月 │22680元 │ ├──┼────┼──────┼─────────┼────┤ │22 │王偉國 │97年12月31日│98年1月至2月 │3480元 │ ├──┼────┼──────┼─────────┼────┤ │23 │邱登基 │98年2月 │98年1月至12月 │15336元 │ ├──┼────┼──────┼─────────┼────┤ │24 │劉智舜 │98年6月15日 │98年5月至99年4月 │10800元 │ ├──┼────┼──────┼─────────┼────┤ │25 │韓英師 │97年9月15日 │97年9月至98年6月 │16416元 │ ├──┼────┼──────┼─────────┼────┤ │26 │俞永和 │98年1月18日 │98年2月至99年1月 │7560元 │ │ │ ├──────┼─────────┼────┤ │ │ │98年1月18日 │98年2月至99年1月 │6480元 │ ├──┼────┼──────┼─────────┼────┤ │27 │許進川 │98年1月10日 │98年1月至12月 │16416元 │ ├──┼────┼──────┼─────────┼────┤ │28 │呂耿儒 │98年1月23日 │98年1月至12月 │22680元 │ ├──┼────┼──────┼─────────┼────┤ │29 │包舜中 │98年1月 │98年1月至4月 │7600元 │ ├──┼────┼──────┼─────────┼────┤ │30 │包澄流 │97年12月26日│97年5月至98年4月 │20520元 │ ├──┼────┼──────┼─────────┼────┤ │31 │王金銓 │97年12月15日│98年1月至12月 │13608元 │ ├──┼────┼──────┼─────────┼────┤ │32 │林芳寶桂│98年2月6日 │不詳 │40000元 │ ├──┼────┼──────┼─────────┼────┤ │33 │劉春享 │97年11月26日│97年11月至98年10月│19656元 │ ├──┼────┼──────┼─────────┼────┤ │34 │謝萬基 │98年5月27日 │98年3月至99年2月 │21384元 │ ├──┼────┼──────┼─────────┼────┤ │35 │許吳淑敏│97年8月 │97年8月至11月 │9600元 │ ├──┼────┼──────┼─────────┼────┤ │36 │吳春蓮 │98年6月18日 │98年2月至6月 │10500元 │ ├──┼────┼──────┼─────────┼────┤ │37 │王邵木 │98年2月20日 │97年11月至98年2月 │6080 元 │ ├──┼────┼──────┼─────────┼────┤ │38 │余致昇 │98年1月28日 │98年1月至12月 │19656元 │ ├──┼────┼──────┼─────────┼────┤ │39 │高仰慈 │97年10月20日│97年1月至12月 │19440元 │ │ │ ├──────┼─────────┼────┤ │ │ │98年1月30日 │98年1月至12月 │19940元 │ ├──┴────┴──────┴─────────┴────┤ │ 總計:61萬2650元 │ └─────────────────────────────┘ 附表二:給付新鈺新企業有限公司部分 ┌──┬──────┬───────┐ │編號│撥付時間 │侵占金額 │ ├──┼──────┼───────┤ │1 │98年3月1日 │48000元 │ ├──┼──────┼───────┤ │2 │98年3月30日 │4000元 │ ├──┼──────┼───────┤ │3 │98年4月28日 │4000元 │ ├──┼──────┼───────┤ │4 │98年5月30日 │4000元 │ ├──┴──────┴───────┤ │ 總計:6萬元 │ └─────────────────┘ 附表三:給付永基水電行部分 ┌──┬──────┬───────┐ │編號│撥付時間 │侵占金額 │ ├──┼──────┼───────┤ │1 │98年3月25日 │2000元 │ ├──┼──────┼───────┤ │2 │98年4月1日 │15000元 │ ├──┼──────┼───────┤ │3 │98年4月10日 │2500元 │ ├──┼──────┼───────┤ │4 │98年4月13日 │2800元 │ ├──┼──────┼───────┤ │5 │98年5月5日 │1100元 │ ├──┼──────┼───────┤ │6 │98年5月30日 │600元 │ ├──┼──────┼───────┤ │7 │98年6月26日 │1000元 │ ├──┴──────┴───────┤ │ 總計:2萬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