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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58號

撤銷信託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姚貴美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58號

原告
賴榮彬
訴訟代理人
溫思廣律師
被告
富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俊
被告
吳坤碧

      趙品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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