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58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58號
- 原告
- 賴榮彬
- 訴訟代理人
- 溫思廣律師
- 被告
- 富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文俊
- 被告
- 吳坤碧
趙品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58號
趙品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