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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58號

撤銷信託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姚貴美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58號

原告
賴榮彬
訴訟代理人
溫思廣律師
被告
富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俊
被告
吳坤碧

      趙品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58號於民國 107 年 07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信託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