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基小字第1678號
- 原告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鈞
- 訴訟代理人
- 曹逸晉
- 被告
- 洪嘉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有應行調查之處(按:原告具狀撤回訴訟),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基小字第167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有應行調查之處(按:原告具狀撤回訴訟),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