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海商字第2號
- 原告
- 連江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王忠銘
- 訴訟代理人
- 劉一徵律師
- 被告
- 張建平
- 訴訟代理人
- 張士文
- 被告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榮聰
- 被告
- 高雄港勤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清賢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國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15年7月10日下午5時宣判,因遇巴威颱風,基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1日,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115年7月13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