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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09號

土地重劃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08 日

法官林韋岑

原告
蔡薛美雲
原告
蔡炅廷
原告
天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代表人
蔡薛美雲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志明 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慧盈 律師
被告
高雄市政府
代表人
陳其邁
訴訟代理人
李昌明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法 官 林 韋 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09號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土地重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