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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5 日

法官曾宏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172號

原告
華肝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昌平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姿翔 律師
被告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代表人
黃志中
訴訟代理人
邱郁芸

陳孟君

黃玉卿

上列當事人間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72號於民國 113 年 06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