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172號
- 原告
- 華肝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昌平
- 訴訟代理人
- 林石猛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姿翔 律師
- 被告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 代表人
- 黃志中
- 訴訟代理人
- 邱郁芸
陳孟君
黃玉卿
上列當事人間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172號
陳孟君
黃玉卿
上列當事人間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