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9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11 日
- 當事人久正工程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56號原 告 久正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戊○○ ○○○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乙○○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庚○○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丁○○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己○○ 和解筆錄 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九五六號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訴字第00956號營業稅事件,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 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和解成立,茲 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受命法官 邱政強 書 記 官 楊曜嘉 通 譯 王怡慧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到 被告訴訟代理人 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 二、原告其餘之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依聲請當庭向關係人朗讀(或交關係人閱讀)無異議(或認確無誤)簽名於後。 原告訴訟代理人 被告訴訟代理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書 記 官 受命法官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1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邱 政 強 法官 李 協 明 法官 邱 政 強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楊 曜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