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9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17 日
- 當事人久正工程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57號原 告 久正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己○○ ○○○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戊○○ 辛○○ 庚○○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邱 政 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