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01號
- 原告
- 律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蔡朝安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心儀 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丁○○
丙○○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8年度訴字第101號
丙○○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