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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3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07 日
  • 法官
    李協明

  • 當事人
    德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75號原 告 德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洪水松 訴訟代理人 方金寶 律師 蔡嘉昇 律師 曾光敏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春安 局長 訴訟代理人 劉美玲 施秀瓊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李 協 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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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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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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