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 原告
- 雅冠全球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辛穗來
- 被告
- 莊森豪
涂素娟
上列被告因99年度易字第2537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所載。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莊森豪、涂素娟被訴共同詐欺刑事案件,業經本院以99年度易字第2537號判決被告二人無罪,揆諸前開規定,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至假執行之聲請,失所依據,併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