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2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52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欣蘭
- 輔佐人
- 朱敏慧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1 年8 月17日下午4 時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521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1 年8 月17日下午4 時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