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侵訴字第10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侵訴字第105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蔡坤霖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112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被訴妨害性自主罪部分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就其所涉妨害性自主罪部分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