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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5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01 日

法官李貞瑩粟威穆莊維澤

原告
全微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勝雄
訴訟代理人
張格明律師
被告
艾斯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信華
被告
仕成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仕賓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11年度訴字第9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貞瑩

法 官 粟威穆

法 官 莊維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張宸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52號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