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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77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黃建榮謝昀哲林家伃

原告
楊雅莉
被告
施家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112年度金訴字第327號)案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余譽鴻、林家賢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尚待本院另行審結刑事案件,再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謝昀哲

法 官 林家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蕭竣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977號於民國 114 年 08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