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77號
- 原告
- 楊雅莉
- 被告
- 施家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112年度金訴字第327號)案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余譽鴻、林家賢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尚待本院另行審結刑事案件,再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附民字第977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112年度金訴字第327號)案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余譽鴻、林家賢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尚待本院另行審結刑事案件,再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