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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65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陳紀璋李承曄林軒鋒

原告
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樂維
送達代收人
陳姮如
被告
王語絃

上列被告王語絃因竊盜案件,經原告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紀璋

法 官 李承曄

法 官 林軒鋒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李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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