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656號
- 原告
- 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樂維
- 送達代收人
- 陳姮如
- 被告
- 王語絃
上列被告王語絃因竊盜案件,經原告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656號
上列被告王語絃因竊盜案件,經原告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