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02號
- 原告
- 黃婉貞
- 原告
- 陳盈穎
- 原告
- 陳蓉蓉
- 被告
- 邱翔舜
- 被告
- 上緯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楊雯蘭
- 被告
- 何冠瑤
- 被告
- 光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謝忠和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5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附民字第1102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5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