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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672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04 日

法官蔡培彥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孫文正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孫文正限制住居於○○縣○○市○○路000巷0弄0號。

理由

被告經訊問後,被告坦承犯行,並有起訴書所載事證可佐,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49條第1項故買贓物、第321條第1項第2、3款之毀越門窗攜帶兇器而犯竊盜罪,嫌疑重大。被告本案作案方式為特意更換車牌,搭載共犯至作案現場,且被告於警詢、偵訊時均未提供共犯之聯絡方式,就案情具體細節亦未充分交代,足認被告有勾串之羈押原因。惟審酌被告現已坦承犯行,且共犯王○○已死亡,及本案犯罪情節等情,認被告尚無羈押之必要,命被告限制住居於○○縣○○市○○路000巷0弄0號即可代替羈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羈押之處分,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培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陳佳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672號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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