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自字第一九О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自字第一九О號
- 自訴人
- 連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自訴代理人
- 鍾夢賢律師
- 被告
- 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右代表人
- 被告
- 丙○○
- 選任辯護人
- 郭清寶
右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乙○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自字第一九О號
右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乙○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