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3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自字第一九О號

違反公平交易法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郭貞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自字第一九О號

自訴人
連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自訴代理人
鍾夢賢律師
被告
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右代表人
被告
丙○○
選任辯護人
郭清寶

右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乙○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法 官  郭貞秀

                  書 記 官 黃國忠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自字第一九О號於民國 90 年 10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公平交易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