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八三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八三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聲請人
- 即被告
- 丙○○
- 選任辯護人
- 陳魁元
- 聲請人
- 即被告
- 乙○○
- 選任辯護人
- 歐陽志宏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郭季榮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焦文城
右聲請人因殺人案件,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丙○○、乙○○、甲○○各於提出新台幣拾萬元之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
理由
本件被告丙○○、乙○○、甲○○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被告聲請停止羈押,經核均符合規定,准予各提出新台幣十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