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6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附民字第44號

常業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03 日

法官施柏宏林書慧黃宗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4年度附民字第44號

原告
癸○○
原告
辰○○
原告
戌○○
原告
巳○○
原告
申○○
原告
未○○
原告
地○○
原告
戊○○
原告
宇○○
原告
寅○○
原告
丁○○
原告
宙○○
原告
原告
乙○○
原告
丙○○
原告
辛○○
原告
甲○○
原告
庚○○
原告
丑○○
原告
卯○○
被告
弘國時尚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己○○
被告
悅豪資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被告
華振聯合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子○○
被告
尚揚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午○○
被告
振碁光電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前列三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酉○○
被告
冠輝資訊時尚休閒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亥○○
被告
廣翰時尚休閒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天○○

上列被告因常業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施柏宏

                   法 官 林書慧

                   法 官 黃宗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王壹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附民字第44號於民國 97 年 03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常業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