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81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81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現於臺灣高雄監獄執行)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25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未經許可入國罪,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91年7 月15日犯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未經許可入國罪,經本院以92年度易字第166號(偵查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1年度偵字第25429 號),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