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54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54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所宣告褫奪公權部分,減為褫奪公權壹年。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民國95年4 月11日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經本院以95年度選簡字第6 號(偵查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選偵字第77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2 年,緩刑2 年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而禠奪公權期間尚未屆滿,就禠奪公權部分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8 條第1 項、第14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