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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369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25 日

法官黃三友陳億芳莊珮吟

原告
鄭鴻珍
被告
蔡東成
被告
林振義
被告
林彥志
被告
謝志賢
被告
陳生元
被告
福田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被告兼法定 洪信泰
被告
勇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子勇
被告
海天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正亮
被告
全安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林睿紳
法定代理人
被告
金元寶生命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森城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三友

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莊珮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盧聰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369號於民國 101 年 06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