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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416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44168號

債權人
彭玉婷
債務人
昱成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瓊興
債務人
榮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賜屏
債務人
吳向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貳仟柒佰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邱麗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本金(新台幣)  │    利息(新台幣)    │
├──┼───────────┼──────────────┤
│ 1 │    7,000,000元  │自民國94年12月3 日起至清償日│
│  │           │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 │
├──┼───────────┼──────────────┤
│ 2 │   10,000,000元  │自民國94年12月3 日起至清償日│
│  │           │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 │
├──┼───────────┼──────────────┤
│ 3 │   10,000,000元  │自民國94年12月8 日起至清償日│
│  │           │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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