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58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583號
- 上訴人
- 源創國際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金霖
- 被上訴人
- 南臺灣珊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秀蘭
- 被上訴人
- 李錦連即好口福小吃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 年6 月29日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158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2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