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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238號

宣告調解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林玉心李怡諄周佳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簡上字第238號

上訴人
齊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志長
訴訟代理人
吳玉豐律師
被上訴人
飛揚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芷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調解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楊芷婕為被上訴人飛揚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

一、按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第168 條至第172 條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70 條、第175 條第1 項、第178 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上訴人飛揚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法定代理人原為孫宛玉,嗣經改選變更為楊芷婕,有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檢查表、飛揚大廈第5 屆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程、101 年8 月份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在卷可稽,惟被上訴人新任法定代理人楊芷婕迄今未為承受訴訟之聲明,爰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

三、依民事訴訟法178 條,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玉心

法 官 李怡諄

法 官 周佳佩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邱上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238號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宣告調解無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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