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1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11號
- 原告
- 邱侯玉蘭
- 訴訟代理人
- 黃進祥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志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建雄律師
- 被告
- 劉建堂即田原自行車出租店
- 訴訟代理人
- 張繼準律師
- 被告
- 東來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秀西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1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