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5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58號
- 上訴人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黃榮慶
- 送達代收人
- 洪郁婷律師
- 被上訴人
- 達利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踴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設計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104 年3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
為新台幣( 下同) 865105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為14205 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
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朱玲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