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5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56號
- 上訴人
- 節研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再興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8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第二審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5,000,000元,應繳第二審上訴裁判費21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