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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31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張凱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131號

原告
蘇進章
訴訟代理人
廖頌熙律師
被告
蘇春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事證尚有未明,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張凱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31號於民國 103 年 08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