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13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131號
- 原告
- 蘇進章
- 訴訟代理人
- 廖頌熙律師
- 被告
- 蘇春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事證尚有未明,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張凱鑫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13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事證尚有未明,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張凱鑫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