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簡上字第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簡上字第9號
- 上訴人
- 加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中和
- 訴訟代理人
- 黃溫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徐美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紹文律師
- 被上訴人
- 夏品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6 年7 月25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簡上字第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6 年7 月25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