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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59號

返還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03 日

法官蔣志宗饒志民陳彥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59號

原告
吳堂嘉
訴訟代理人
吳文豊律師
被告
藏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全興
被告
郭君傑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蔣志宗

法 官 饒志民

法 官 陳彥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賴怡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59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買賣價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