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58號
- 原告
- 栗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竹嵐
- 訴訟代理人
- 苗繼業律師
- 被告
- 森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貫銘
- 訴訟代理人
- 黃昭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5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第186條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於民國112年9月5日裁定本件訴訟於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7號履行契約事件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經查,上開案件於112年12月29日宣判,案經上訴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93號履行契約事件受理,嗣於113年4月1日調解成立等情,有該案歷審裁判查詢結果及電話記錄在卷可參,堪認上揭裁定之停止事由已消滅,爰依職權撤銷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