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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3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20 日

法官邱逸先

原告
博愛鎮A座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蔣聖梅
訴訟代理人
王建忠
訴訟代理人
施正欽律師
被告
立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卓強
訴訟代理人
張世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逸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3號於民國 113 年 09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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