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778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許家菁
- 被告
- 有利海鮮肉品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張耀文
劉子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15年6月26日下午5時宣判,惟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故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15年6月27日上午11時,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訴字第778號
兼法定代理
人 張耀文
劉子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15年6月26日下午5時宣判,惟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故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15年6月27日上午11時,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