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3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四五八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四五八號

原告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鄭光宏
被告
宏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丙○○
被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二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裁定命原告於五日內補正。此裁定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 官 鍾素鳳

~B法院書記官 黃麗緞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一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四五八號於民國 92 年 07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借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