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07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072號
- 上訴人
- 哈博衛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原名張燕卿)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因民國94年度訴字第3072號請求返還
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
幣(下同)2,493,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625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